安庆市太湖县刘畈乡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

近年来,安庆市太湖县刘畈乡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社会稳定。年至今,全乡共受理各类纠纷36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8%,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

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法》学习现场

一、邻里纠纷巧化解,促矛盾双方重和好

年5月,村民詹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的原因,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家阻止詹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在这种情况下,詹某找到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委会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打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同时,在调解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认识到詹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詹某继续施工,詹某也作出一定让步,最终两家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互赔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2、詹家适当降低檐口高度,保持与徐家一样齐;3、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4、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二、农民工帮工受伤,人民调解真情相助

年7月,村民胡某因家中翻盖房屋急需人手,便邀请赵某某去帮忙。当天下午,赵某某在帮忙递瓦的过程中,不慎从木梯上摔下受伤。医院检查为锁骨骨折,实施了骨内固定术后住院修养,期间花去治疗费用等共计元。出院后,赵某某找到胡某,希望他能够赔偿医药费,但胡某始终只愿意赔偿一半医药费,双方数次协商均未成功。1月16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胡某对赵某某帮其盖房受伤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在医药费赔偿问题上,胡某坚持认为赵某某从木梯上摔下是因为自身没有注意安全,所以他只应该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调解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胡某所说的只赔偿一半医药费是毫无道理的。在调解员长达2个小时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下,胡某终于表示同意愿意支付赵某某全部医药费和适当的补偿费。调解人员在考虑到胡某家正在修建房屋,经济较为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议赵某某在双方都接受的情况下,适当减少部分补偿费用。当天中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负责赔偿赵某某全部医药费及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补偿费用共计元,并于一周之内支付完毕。

三、饮酒者过量住院,劝酒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年8月,村民余某某参加了朋友胡某孩子的升学宴,宴席期间,余某某因饮酒过量,出现了呕吐、意识模糊等醉酒状况,医院紧急治疗。经诊疗,余某某属于胃部出血,需住院治疗。余某某住院治疗达10日,花去医药费余元,除去报销部分,自费部分近元。余某某认为升学宴同桌的3名劝酒者负有赔偿责任,遂与他们产生纠纷。9月3日,在余某某的申请下,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3名劝酒者对余某某医药费自费部分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余某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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